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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万吉敏等169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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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我局于2025年5月29日和2025年5月30日对汤立生、师春山等210名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做出了予以撤销的行政决定并公告,公告期30日。公告期间:1人主动注销、彭泽县交通运输局申请撤销刘中民等8人的撤销行政决定、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濂溪区大队核查通过了周雍华等22人提交的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证明材料、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柴桑区大队审核通过了张贵生等10人提交的无防碍安全驾驶疾病的证明材料。现对万吉敏等169名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注销(名单见附件)并公告。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2025年6月30日注销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