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市区出租车实施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0 21: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交字[2025]1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8-2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32
- 责任部门: 中国九江网
关于九江市市区出租车实施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的补充通知
九江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推进九江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助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保障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者的合理收益,根据《九江市市区出租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九价费字〔2018〕13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出租车实施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方案》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条件是以92号汽油价格变动为依据。
二、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告(省发改委官网“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 //drc. jiangxi.gov.cn/),当成品油价格超过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基点价时,我市市区自行启动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程序;当成品油价格降到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基点价以下时,我市市区出租车自行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另行下文通知,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客大队电话(或以微信群的方式)通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三、新能源出租车(仅指纯电动汽车)不执行《方案》,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四、收取燃油附加费时,每辆出租车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标志,并做好燃油附加费的票据工作。同时,各巡游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对司机价格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并督促司机向乘客做好收取燃油附加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