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9-12-23 11:21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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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67508
- 责任部门:
《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九江庐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市无线电管理局 | 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中市无线电管理局改为所属辖区无线电管理机构 | 采纳 | |
2 | 柴桑区 交通运输局 | 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改为九江机场分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工作机构,濂溪区、柴桑区、庐山市、德安县政府积极配合,发现影响九江庐山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及时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 采纳 | |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林业局、经济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德安县、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联通公司、柴桑区(公安局、马回岭镇政府、岷山乡政府)无意见; 市发改委、市城市管理局、濂溪区、庐山市、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未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