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3 08:4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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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8-0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7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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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重要作用,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局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制定行政调解相关制度,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二)统筹全局行政调解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各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调解事项,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三)及时了解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承办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事项;
(五)定期研究解决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涉及的问题,并汇总、分析上报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局分管行政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任总召集人,局调解办主任任召集人,局办公室、计划科、财审科、运输科、安监科、人事科、监察室、港航管理局、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
(三)协调督促各成员科室和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四)汇总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指导行政调解工作。
(五)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便于工作协调联络,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科室和单位确定1 名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应当加强与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协调沟通。
第五条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适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研究行政调解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