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交通运输局部门2023年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16 18:3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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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市境内普通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市公路行业规定、标准,指导公路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道路运输体系规划,协调民航相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执行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定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共有预算单位_3_个,包括:(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江市交通运输服务业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30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6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11人。实有人数小计30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2人,行政在职人数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60人。离休人数小计1人,退休人数小计109人,退职人员109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33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433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7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433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7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7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9.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5万元,资本性支出62.50万元。项目支出876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8746.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12797.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85.9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9.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9.5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2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59.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8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万元;资本性支出6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万元;对企业补助8760.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0.3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4337.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84.7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12797.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7.96元,卫生健康支出26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8.8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7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9.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35万元,资本性支出62.50万元。项目支出876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0.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8760.3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我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我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21.87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9.76万元,下降23.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82.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6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民用航空专项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九财建(2021)19号文,同意设立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暂按800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承担50%),各县(市、区)再承担50%,共计1.6亿元,专项用于支付航线补贴、航线运营保证金等于民航事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支出。按照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争取每年新开通1条航线”要求,待市政府批准开辟航线补贴标准后,根据实际金额予以追加。预计到2023年开通3条航线(5或6个城市点),航线补贴预计1.6亿元。
2)立项依据:2021年9月30日市政府会议纪要、九财建(2021)19号文;九江庐山机场已于2021年10月底复航,补齐公、铁、水、航空“四位一体”交通体系,拓展九江外联通道,使九江市综合交通出行越来越便行。
3)实施主体:九江市交通运输局
4)实施方案:三条航线“西安=九江=深圳”航线补贴12.8万元/每个往返航班、“海口=九江=北京”航线补贴14.5万元/每个往返航班、“成都=九江=上海”航线补贴13.9万元/往返航班; 其他与民航事业发展相关的各项支出。
5) 实施周期: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市财政8000万元、各市(县、区)8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2021年10月31日正式运营“深圳=九江、九江=西安”航线后,按市领导要求2022年继续开拓新航线,2022年已相继开通3条6个城市点航线。鉴于2023年是开通航线航班的前期,稳定运营现有航线,努力实现旅客吞吐量15万人次,航线补贴预计1.6亿元,不含航线保证金。数量指标:民用航空线路数3条;航空旅客吞吐量>=150000人次;航空旅客架次>=1500架次。质量指标:航线航班平均客座率>=50%;时效指标:补贴发放及时性及时。成本指标:航线补贴发放合规率合规;经济效益指标:全年保障旅客同比增加>=30000人次;社会效益指标:机场原因事故征候万架次率<=0.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数(起)0件。可持续影响指标:民航事业持续稳健发展改善提升。满意度指标:旅客对机场服务保障的满意度>=85%。
2.出租企业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引导传统出租汽车适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趋势,转变以往粗放式的管理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创新服务方式,增强远程可视化监管手段,提升违规运营自动监管的效果。
2)立项依据:赣财建指【2020】36号
3)实施主体: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增强远程可视化监管手段,做到事故责任易认定、服务质量能监管、乘客投诉有证据、司乘安全有保障,高效便捷地实现不打表检测,绕路检测等功能,达到违规运营自动监管的效果,实现全市出租车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全覆盖,提高行业管理工作效率。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498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通过“互联网 ”信息化技术手段,,发挥系统多元化数据优势,提升巡游车整体竞争力,促进传统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3、交通建设项目质量监督专项经费项目
1) 项目概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有交通试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公路工程质监检测,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及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成效。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交质监字〔2018〕12号)文件第二条(二)“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对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专业力量配合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检测,采取省市质监机构联合监督、聘请经验丰富的工程专家参与监督的模式开展督查,加强对项目质量安全及监督工作的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效。
3)实施主体:九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方案:2023年计划完成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检测服务配合对所有市级公路质监项目一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综合督查;②检测服务抽查各县(市、区)质监项目1到2次;3.有针对性的开展项目原材料及实体检测。
5)实施周期: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专业力量配合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检测,借对2022年市级质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检测,以进一步保证公路工程的品质,提高质量监督成效。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交通运输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共预算安排77.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访任务。
公务接待15.10万元,比上年减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 62.1 万元,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用于本单位的职业年金缴费经费。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指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行政运行:指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公路运输管理:指用于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的支出。
(十六)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指用于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十七)其他民用航空运输支出:指用于民用航空运输相关的支出。
(十八)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